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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假肢器具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对假肢费...
工伤事故假肢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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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十条……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条例》中,只规定了安装义肢的标准、经费来源;在“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待遇中,只包括了“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没有规定义肢费。
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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