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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的,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但其责任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使用者设立的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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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分公司对外签订的书面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经营过程当中的任何法律风险都一定是总公司承担的。 2、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3、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异地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资格在于是否有营业执照,而不考虑其住所地。如果分公司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原则上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自己生产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其民事责任一般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解决分支机构能否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有:1。分支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二、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3、没有营业执照和总行授权的,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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