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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公路时,公路附属设施、公路客运站点应当与公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前款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专业法规,也适用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考虑到道路和建筑物建成后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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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纠正你一个错误,在我国,土地要么是国有要么是集体所有,个人仅享有使用权; 2、如果该公路属于政府征用后建设,那么当时应该有发放补偿金,你可想村集体索回你应得的部分; 3、如果该公路属于村集体修建,则你可按照村里当时的处理方式要求获得和其他村民一样的条件。 *注意: 1、遇到法律问题应未建立正式委托关系之前的律师解答,均不得作为自行处理实际案件的依据。 2、非专业人士严禁擅自以法律条文或者法学专业文章作为实际案件的处理依据。 3、如自行处理法律问题,后果自负。
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地面平整,侧石完好,无障碍设施保持通畅;(二)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声屏障和照明、排水等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有效;(三)检查井、箱盖等保持齐备完好,并与路面保持齐平状态。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污损、缺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及时清理和修复。
公路养护采取下列组织形式:国道、省道主要由固定(合同制)专业工人养护,适当利用民工建勤采备砂石材料。县道以建勤轮换工养护为主,但每个养护道班应当至少配一名固定(合同制)养路专业工人。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群众养护。公路养护道班一般按每十至十五公里设立一个,也可根据养路机械化程度、路面等级和养护难易程度的变化,设置大道班(或者养护工区)延长其管养里程。人烟稀少和边远地区的公路,也可实行机械化养护队定期巡回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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