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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陪护假可以推迟休,是可以推后休陪产假的。一、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第二十七条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1、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2、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3、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4、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5、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6、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1、根据《女职工保护规定》第八条,《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为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出生的,每次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按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2、《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问题解答》第十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也就是说,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产前休假15天是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休假一般不得在产后使用。如果孕妇提前分娩,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期可以合并使用。如果孕妇推迟分娩,超过的天数可以按病假处理。第11条同时规定,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保证产妇恢复健康。因此,产假不能提前或延后。
1、依据《女职工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2、《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条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第十一条同时规定: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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