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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不仅不同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赔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不同于从破产中收回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的权利,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权利。...
破产债权不仅不同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赔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不同于从破产中收回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的权利,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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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以本金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此外,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对其申报债权前已经进行完毕的各项破产活动,不得再提出异议。
1、立案前,积极追讨。审判实践证明,破产还债程序的引起,绝大多数是由债务人即破产企业自己申请引起的。 2、立案后,依法追讨。立案后,按照破产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想方设法调动业务人员的积极性。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未到期债权,在受理破产申请时视为到期。自受理破产申请以来,附利息的债权将停止计息。 二、附条件.有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三、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和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代表所有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担保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索赔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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