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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应急申报如何做

2021-10-15
应在规定期限内自愿申报债权。破产案中,债权人必须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对未申报的债权不采用职权主义保护,也就是说,如果不在人民法院通知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就不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债权自行消除。《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必须在10天内通知债务人,发表公告,债务人提交债务清单后10天内通知权人,债权人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在公告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如果没有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则为逾期申报,逾期申报债权,将承担失去债权,失去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负面后果。不申报抵押债权将失去优先受偿权。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有财产抵押担保的债权人申报债权时,不仅要申报债权金额和相关证明资料,还要申报财产抵押担保,提供抵押担保的相关证明资料。人民法院进行债权登记时,将按照是否有财产抵押担保,分别进行登记。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对于有财产抵押担保的债权,如果逾期未申报债权,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申报了债权但逾期未申报有抵押担保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受偿权,依法只能以一般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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