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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不同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不同于将不属于破产者的财产从破产中恢复的权利和担保债权人行使的权利。如何有效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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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和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申报的债权为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破产债权应如何申报: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债权申报期满后,债权人在清算结束前申报债权,并提出延期申报的理由,清算组可以根据其理由是否充分决定是否接受其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在债权申报书中明确提出债权内容、数额、债权成立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并提出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清算组审核清偿债务。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当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指派专人登记申报的债权。申报的债权必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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