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伤害宠物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向...
我国《》第三条规定,被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第二十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除了人身权益外,关于对财产损害是否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观点不一。在本司法解释第四条中例外规定了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其构成要件非常严格。首先,侵害的客体应当是特定物而非种类物;其次,该特定物以精神利益为内容,具有重大感情价值或特定纪念意义; 第三,该特定财产具有与特定人格相联系的专属性质或人格象征意义;第四,因侵权行为致该物品永久性灭失或毁损,其损失具有不可逆转的性质。不具备以上特殊构成要件的,一般按照损害赔偿法的一般原理,赔偿受害人的实际财产损失。父母唯一遗照被毁损的,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社会公平正义。从目前实践中适用的情况来看,适用该法条在充分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彻底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方面已经取得了积极效果。
我国《》第三条规定,被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具体到本案,宠物犬的死亡是小周骑行电动车所致,李大妈的损失与小周的侵权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被侵权人李大妈有权请求小周赔偿。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对于财产损害,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仅对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受损的情形,权利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宠物犬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主人的财产,主人可否因宠物伤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定的标准在于,宠物是否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关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界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当人与人之间具有一种特定的关系,并且将这种关系寄托于某一种具体的纪念物品之上时,这种纪念物品就具有了人格利益因素。“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界定跟它的价值以及主人对它的喜爱无任何关系。本案中,李大妈与爱犬朝夕相伴感情深厚,但是它仍不能被视作“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更不具有人格权益。因此,李大妈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于法无据。最终在调委会调解下,小周向李大妈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20元。
在财产损害中,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受害人应当在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不能在侵权诉讼之外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赔偿权利人在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时候,不能只有这一项诉讼请求,而应该是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或者财产损害赔偿并列的其中一项诉讼请求。同时,在可以选择诉讼或者违约诉讼的时候,受害人如果希望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并且得到支持的话,最好选择侵权诉讼。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侵权诉讼中,法官可以运用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给予精神抚慰金。而在违约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是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的。虽然在司法实践中,也有法院支持违约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但只是极少数的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