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照商标法理,是否会造成混淆(包括可能的混淆)是认定商标侵权的主要依据。只要有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就可以认定使用行为构成侵权,而没有或不存在...
如果是一模一样的商标,销售经营达到一定数额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是要坐牢的;如果是打擦边球也就是近似的商标,并非一模一样的商标,坐牢倒不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商标有关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如果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利行为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 (6)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于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来说商标的混淆可以通过观察就能判断出来的,但是很多消费者却会在疏忽之下选择了违法侵权的商品,所以被侵权的公司是可以通过诉讼来追究设计混淆商标的公司的违法赔偿责任。
商标外观。即对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视觉形象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进行观察,看是否能引起误认或混淆。如江苏某公司使用的“HOVER”图形商标与英国某公司的已注册的图形商标“HOOVER”仅一个字母之差,视觉类似,加上发音基本相同,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应认定为近似商标。再如天津某公司使用的“SAFINO”与法国某公司在先注册的“SANOFI”商标字母完全相同,仅最后4个字母排列顺序稍有不同,但两商标在文字整体结构和读音上十分近似,极易使消费者误认,因此构成了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2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657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