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没有年龄区分的。赔偿方式相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依法委托律师提起非法用工伤害的赔偿仲裁和诉讼。如果属于工伤,建议员工自己在受伤一年内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目前,我国现存两种定残标准,一种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工伤标准”),另一种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以下简称“道交标准”)。如何适用这两种标准,一种意见认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适用道交标准,其他人身损害适用工伤标准。另一种意见认为,工伤适用工伤标准,其他人身损害适用道交标准。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30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他8复函《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答复》,即“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倾向性意见。评定伤残的标准和计算损失赔偿的标准应相互对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若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在进行伤残程度评定时,不宜适用工伤标准。在统一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国家标准出台之前,可参照适用道交标准等国家标准”。因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的定残标准应适用道交标准。审判实践中,遇到较多的是原告在起诉时为获得更多的赔偿,在伤残等级鉴定时选择适用工伤定残标准,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又不是相对应地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而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计算,对此,法官应向原、被告释明。解决的途径有二个,一个是组织双方协商伤残等级,协商不成的,告之双方按道交标准重新鉴定。
工龄不属于法定术语,应当为“经济补偿金”。 2、赔偿标准是: (1)2008年1月1日之前,按照实际工资标准计算月收入×实际工龄年数(满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计算为0.5年;满六个月不满12个月的计算为1年); (2)2008年1月1日之后,按照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月收入×实际工龄年数(满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计算为0.5年;满六个月不满12个月的计算为1年) (3)2008年1月1日之后,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市平均工资三倍的,直接按照三倍标准计算。
一、能够享受工伤待遇的,按工伤处理: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伤情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整的医疗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二、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伤情稳定后,向当地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鉴定后再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拒不支付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0人已浏览
319人已浏览
2,346人已浏览
4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