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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一定要先进行调解,但必须要经过劳动争议机关仲裁,对于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
有的,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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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六大亮点如下: 1、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2、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 3、仲裁管辖体现了合同履行地优先的原则; 4、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5、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 6、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加重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调解程序一般是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受理,开展调解,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
劳动仲裁不一定要先进行调解,但必须要经过劳动争议处理机关的仲裁,对于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42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必须先调停。如果调停达成协议,仲裁庭必须制作调停书。调停书应注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商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停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调停失败或调停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感的,仲裁庭必须立即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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