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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的排放主要根据以下标准:1标准分级1.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1.2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1.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1.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1.1和1.2的规定。1.5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2标准值2.1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2.1.1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2.1.2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2.2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2.2.1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2.2.2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2.2.3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3其他规定3.1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计算。3.2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计算。3.3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计算。3.4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辐射防护规定》。
国家规定商品房防水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一级防水,主要针对的是重点工程项目,通常是选用三道防水层来防守,年限相对持久,大约可以持续防水十五年; 2、二级防水标准要求不可以漏水,但是构造外观允许有较少的湿渍; 3、三级防水标准可以有较少漏水点,但是不可有线流以及漏泥砂; 4、四级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的建设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命令拆除或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时,应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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