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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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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我国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能就该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制度不同于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如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当事人对除了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四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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