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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是等网签后才签订的,签署后交到房管局备案,之后才会发放手中,只要已经备案,而开发商从房管局取回了,那么就可以拿到购房合同,所以就需要...
空白合同是不能签的,空白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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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间合同中会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应当到中介公司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很多纠纷就产生于这一阶段。主要原因是虽然定金已付,但一方不想继续交易,又不想承担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那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悔怎么办呢?在出现以上情形时,要注意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具体步骤如下: (一)在居间合同约定时间到中介公司,并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对方不在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造成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书面证明。 (二)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指出由于对方未按约定时间签约或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已构成违约,给出对方一个签约的宽限期,要求对方在该期限内签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将书面通知复印留存,将原件挂号寄送给对方,如无对方地址可寄到中介公司转交。 (三)在宽限期规定的时间再次到中介公司,如再不能签约,再次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证明。 由此,可基本形成对方违约的证据。
(一)在居间合同约定时间到中介公司,并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对方不在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造成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书面证明。 (二)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指出由于对方未按约定时间签约或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已构成违约,给出对方一个签约的宽限期,要求对方在该期限内签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将书面通知复印留存,将原件挂号寄送给对方,如无对方地址可寄到中介公司转交。 (三)在宽限期规定的时间再次到中介公司,如再不能签约,再次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证明。 由此,可基本形成对方违约的证据。
苏某与丈夫李某结婚已有六年,婚后两人没有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二人经常吵架,后苏某与李某分居生活。目前二人共有存款18万元。苏某名下有房屋一套,系苏某婚前购买,价值50万元,苏某支付首付10万元,贷款40万元。现双方已提前将贷款40万元还清。因协议离婚不成,苏某委托律师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且依法分割18万元存款。庭审中李某不同意离婚,并称房屋已升值为160万元,因婚后一起偿还贷款,该房屋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升值部分共150万元系夫妻共同财产,李某认为自己应得75万元。 近日法院判决苏某与李某离婚,存款18万元系夫妻共同财产,苏某与李某各得9万元。房屋归原告苏某所有,婚后还贷40万元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苏某给付李某20万元。 本市资深律师天津荣邦律师事务所沈健认为,房子系苏某婚前购买,因此系苏某个人财产,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40万元,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房屋升值部分不属于共同财产,李某不享有份额。沈律师提醒大家,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请求法庭支持离婚的请求,另一方面提供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的证据。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本案中虽李某不同意离婚,但苏某提供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的证据,因此,法庭判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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