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协商解决。 协商不到一起,只好劳动仲裁。 我觉得应该给一点。公司要搬迁,应该提前(就像解除劳动关系一样)和他们说,不能要搬了才告诉员工,然后员工会有不同意的一起搬得也是可以理解的。本市内搬迁,劳动者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企业名称变更不影响你们劳动合同的履行也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那么,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的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企业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难免会发生搬迁、合并、分立等情况,对员工而言,变更工作地点较为常见,企业搬迁往往是由于生产线转移、企业订单外包、追求更便宜的厂房租金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员工面对公司搬迁应怎么做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3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