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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立遗嘱人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因不愿意使自己未来的合法遗产全部交由其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等),或根本不愿意让其法...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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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以由其签名; 2、遗嘱人需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3、遗嘱中只能处理个人合法可继承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根据规定,遗嘱公证由遗嘱行为发生地或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遗嘱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不能委托他人代理;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确有困难的,公证处可以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或临时居住的地方(医院、旅馆等)办理。遗嘱人申请医嘱公证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件、遗嘱草稿、遗嘱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等;有遗嘱执行人的,还要提供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件。申办遗嘱公证应注意:(1)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遗嘱生效的法定要件;(2)遗嘱人是在了解遗嘱的性质、特点、效力和引起的法律后果才作出的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3)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应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如为共同共有财产,应当征求其他共有人的意见;(4)公证人员可以帮助遗嘱人完善遗嘱,也可以为遗嘱人代拟遗嘱;(5)遗嘱人撤消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采用公证仪式。
遗嘱公证注意事项: 一、申请公证,应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2、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3、遗嘱公证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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