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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注意事项: 一、申请公证,应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2、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
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以由其签名; 2、遗嘱人需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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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办理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2)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3)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相应的文件。(4)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
1、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2、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3、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 4、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5、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6、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撤消遗嘱。 7、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执行人。公证遗嘱的订立,需要通过公证处办理,那么此时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公证费。而之后,若是想要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内容,此时也只能再次订立一份公证遗嘱来对之前的那份进行变更或者撤销。而在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一般最后一份公证遗嘱其实效力是最大的,实现中往往也是会以这一份遗嘱内容来执行。
办理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③遗嘱的草稿等。 (4)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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