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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紧急避险是不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行为人的避险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那么行为人就要负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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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刑法理论上,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称为避险过当。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在确定其罪过形式的基础上,以其所触犯的中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在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中,大多数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少数或个别情况下,可能由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避险过当。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因此,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上文中已经为大家作出了介绍。如果不满足规定的条件,则就不可以认定构成紧急避险,此时构成刑事犯罪的,自然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即使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损害的,此时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却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须看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何判定紧急避险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呢?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其标准是: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紧急避险一般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一般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担刑事责任,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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