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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具体规定,仍沿用《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每天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若单位与劳动者、工会协商后安排加班的,每天不超过一小时,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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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以下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劳动关系只在合同有效期内存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终止。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日期,只有在合法或约定的条件下才能终止劳动关系。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当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完成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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