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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不可延长。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内则到2008年12月10日你的试用期已满,自此你已经为该单位正式员工。 第二,...
1、请问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试用期怎样判定?公司在没签合同情况下可否由三个月延长为六个月? 对,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也就没有试用期,可以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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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试用期辞职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递交手签辞职报告,工作交接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即可。具体辞职流程如下:提前3天递交手签辞职报告给直接领导;直接领导批准后转交人事部,人事部转交财务部备案;试用期若交社保、公积金的,需办理停保、公积金封存等手续,办理结束后和离职证明等整理成离职资料;交接工作完毕,公司离职流程结束,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核算薪资,领取离职资料;正式离职后,若有社保或公积金等手续需和离职单位人事部沟通办理,如公积金转移单用于公积金转移等。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注意事项: 1、不能口头约定试用期; 2、不能超期约定试用期; 3、不能重复试用; 4、不订单独试用合同; 5、试用期需参加社保; 6、试用期不能随意解雇。
一、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要进行明示,不能没有理由任意解除。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必须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的。往往很多用人单位只是简单的认为试用期内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往往也直接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对于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最好能够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有利于对员工的管理和避免劳动争议难以举证的问题。同时录用条件和招聘条件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不可把两者的概念混淆。二、试用期内,劳动者要具备自我维权的心理素质和法制观念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仍然应当遵守法定的各项劳动标准,如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加班费等规定。尤其是社会保险应该按月缴纳,做一个月的工也要缴纳一个月的社会保险。2、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3、试用期限要合法试用期约定与劳动合同期限有着密切的联系: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立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规定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之间的关系,主要也是为了对试用期的约定加以限制和规范,对于短期间合同,可以在合同期内互相了解,一般不需要设立试用期,也为了防止一些企业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频繁换人,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4、试用期内特殊的权利主要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性。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的要求。而用人单位除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以外,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前30天的约束。目前,有不少用人单位正是因为对试用期的理解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和错误,导致了滥设试用期、滥用企业权利等情况的发生。这是不利于企业人才开发和管理的,也与现行的政策法规背道而驰的,会给企业和劳动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害,希望企业和劳动者正确的认识试用期,以便正确的对待和处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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