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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签订转让协议,有口头约定的,该转让也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签订转让协议,有口头约定的,该转让也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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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签订转让协议,有口头约定的,该转让也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就股东会转让协议这个问题,它属于《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确立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实际是现代公司制度魅力之一,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从而充分激活公司活力的重要形式,但另一方面,这种纠纷在公司诉讼中非常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纠纷案件的难点或者关键所在。因此,在股权转让实际操作时,应严格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来实施,以最大可能地减小风险,实现股权转让目的。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投资者在转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清楚地了解拟转让股权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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