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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法定医疗期期间,单位是不得辞退员工,否则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属于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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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对于生病正在治疗期间的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内,非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不得辞退;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辞退。 用人单位辞退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的员工,还须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作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若有病假,可以享受一定的医疗期,若是重大疾病,应有相应的医疗期待遇。相关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职工因病辞退医疗补偿金怎么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用人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医疗期届满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之前在本单位有工龄的不计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只需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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