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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有正当理由,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无正当理由,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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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原公司已经给经济补偿就不计算工龄、如果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则之前的工龄也是计算的。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付工资;应付工资应包括员工应得的所有货币收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月经济补偿工资按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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