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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主要有如下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2、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且代位权必...
代位权主要有如下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2、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且代位权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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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简称代位权,因为民法上的代位权还包括其他代位权,而这里专指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行使债权时发生懈怠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利。它具有以下特征: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而此前更多的是把债务人的债务人叫做第三人)主张权利。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债权债务关系只能约束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不能对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张债权。而债权人代位权就赋予债权人对次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权利。因此,代位权体现了债权的对外效力。 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既然是一种权利,就意味着债权人既可以行使代位权,也可以不行使代位权。但代位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不需要由当事人特别约定。 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必须以债权人的名义行使,因此它与代理人的代理权不同。 4、代位权是通过债权人向法院请求的方式行使的。即只能通过诉讼的请求方式来行使代位权,通过起诉来请求法院保全债权。
1、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简言之,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一种权利。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对债权人的代位权作了规定。 2、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以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为目的。债权人代位权的产生,以合法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的代位权的概念有哪些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我国《》第73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之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无疑,债权人之代位权制度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有助于交易的安全与建立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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