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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之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一些罚款是不合理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中的生理需要因素主要有饮食、环境、卫生、休息等类型,主要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就餐、饮水、通风、取暖、降温、上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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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2、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3、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严格来说,公司是不能进行罚款的,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但公司的这种罚款从性质上实际上属于扣绩效奖金,很难说公司没有道理。因为绩效的考核,公司有裁量权,只要不是太离谱,就可以了。可以想见,罚款500元,公司是有章可循的。您要是怕烦就认了吧,因为,即使罚款不成立,您去追究的成本可能会大于你追回这500元的成本。恪尽职守是员工的本分。
对您的咨询回答如下: 交警对您处罚不合理,首先,无证驾驶应当开车的行为人进行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其次,车辆有行驶证,交警在拦下车后应当查看行驶证,而不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推断是你的。最后,建议您到相关证件到交警队反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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