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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因股权转让和法人变更,对本年 xx月 xx日前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原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及债权债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履行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1、注意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2、企业变更不影响合同的履行;3、支付方式必须可靠;4、验收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5、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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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目标公司应查明的事项包括:1。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负债情况。2、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应特别注意章程中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与出让方共同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和重要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的附件。二.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1、《股权转让意向书》应当约定两项特殊条款。一、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二、转让方的通知义务:转让方应在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二、确定转让价格。目前,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常用方法有:一是直接以目标公司转让方的出资额为转让价格;二是以审计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与转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三是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与转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四是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价交易确定转让价格。3、转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转让方应当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公司法》规定的至少30天)是否同意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发表声明,及时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4、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转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也就是说,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来阻止转让股份。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分割行使。也就是说,其他股东只能购买转让方拟转让的所有股份,否则他们必须放弃购买,而不是只购买其中的一部分。其他股东应注意防止转让方和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其优先购买权。在实践中,其他股东要求转让双方书面确认转让价格,并监督转让合同的履行。
一、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是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顺延至三期满。 二、如单位在三期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三期满。三、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主张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额)。
1、要有确凿的证据。《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中止履行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合同是双方性的,当自己自动中止合同履行后,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免给对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3、在对方提供担保后,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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