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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报销比例 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次报销3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80元。 凡患Ⅱ型糖尿病、高血压Ⅲ期、肺心病(肺功能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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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例如,一名儿童生病,如果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6万元,可以报销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可以报销3250元(5000元×65%)。
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始支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根据被保险人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首先,学生和儿童。在结算年度,医疗费用不足18万元,三级医院起始支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元元%;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二是7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结算年度,医疗费用不足10万元,三级医院起始支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元元%;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第三,其他城市居民。在结算年度,医疗费用低于10万元,三级医院起始支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元%;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市居民在结算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开始,不再收取支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院或者再次住院的起始支付标准补足差额。例如,如果一个孩子生病了,在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6万元,可以报销32725元[(6万元-500元)×55%];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可报销3250元(5000元×65元)%).
职工、退休人员在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部分重症疾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 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1)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2)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或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的医 疗费累计超过统筹基金的"封顶线"时,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负 责理赔,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具体为:。 (!)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 (2)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 (3)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 在一个年度内,大额医疗保险费按比例支付的费用最高为每人30万元。 另外,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职工、退休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符合规定 的重症疾病,在3万元以内的由个人自付医疗费(不含个人自付的起付标准数的医疗费和不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 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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