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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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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排他权、处分权,产权人可以对房屋进行实际控制,按照房屋的性能和用途进行利用,收取房屋产生的经济利益并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置房屋,同时任何人不得侵犯该产权。
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1、占有:实际上是产权人对其房屋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权,就没有所有权。但占有并非全部,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和非善意占有。2、使用:产权人根据房地产的性能利用房屋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不损害房屋的本质。(2)根据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收入:产权人收取房地产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4、处分:是产权人实际上或法律上处置房地产的权利。比如依法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所有房产。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产权人行使(法律特别规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所有人行使上述权利,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所有人合法行使这些权利,其他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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