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
原告应承担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举证责任。举证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针对对方所述借款用途提出反驳依据。你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1、证明你不知情,对方未告知你的情况下私自借款。这可以通过对夫妻另一方录音证明。 2、证明该笔钱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1)借款时的家庭财务状况,可以通过存款、工资及其他收入证明。证明借款时,家中不缺钱,也没有突发事件需要举债借款。 2)借款的用途。通过举证生活费来源,新添家具等财物资金来源,借款期间夫妻共同生活的花费都有相应的来源,而非借款,反证该笔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 3)借款时借款人的借款理由。 4)亲戚朋友证言,如有人直接证明该笔借款的用途更好。
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被执行人自己举证,而不应该由执行申请人举证,虽然你无法证明这笔借款未用与夫妻生活,但你可以要求你丈夫来举证这笔借款用在了夫妻生活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