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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时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2022-01-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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