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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采光权 采光权是相邻权的一种,也称为日照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获得日照而要求邻人限制其房屋或其他构造物的距离或高度的权利。 采光权纠纷的发生,归纳起来有两种情形:一是违法建筑遮挡合法建筑的采光日照;二是经规划许可的合法建筑遮挡相邻建筑的采光日照。而本案属于后一情形。 如何认定采光权受到侵害? 孙律师认为,一种是事实侵害;另一种是法定侵害。只要相邻的不动产给另一方或多方的采光权造成妨碍,就是采光权受到了事实的侵害;而事实侵害的程度达到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程度,那就是法定侵害。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大寒之日8时至16时之间,日照不应低于2至3小时;冬至日不应低于l小时。据此,孙律师认为,采光权的侵害达到上述规定的程度,属于法定侵害。当然,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应当以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的结论为准。
采光权在我国民法上规定是一种相邻权,开发商售卖的商品房,邻居之间修建的房屋等需要遵循保护相邻关系的原则,如果发现有侵犯采光权的行为,可以起诉索赔。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是一些鉴定结果。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具体应包括两种鉴定方法:一种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如目前市场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第二种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
在判断采光纠纷时,可以依据建设部颁布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住宅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根据这些规范,在大寒之日8时至16时之间,以楼房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日照不应低于三个小时。 可以委托当地房屋鉴定机构作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认定房屋采光不符合国家标准,你可以持该鉴定结果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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