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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方式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
我国反家暴法并无此规定,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方式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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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以下维权方法。1、提起离婚诉讼。2、要求赔偿损失。3、提起刑事自诉。4、重新提起诉讼。对于轻伤害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如果受害人表示愿意了解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也可以不起诉,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或不起诉处理。当事人反悔检察机关调解的,还可以重新打官司。5、投诉。受到家庭暴力,受害者通报后,必须立案调查。如果没有立案,受害者可以向检察机关的起诉部门申诉。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以下几种维权方式: 1、向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4、构成虐待罪的,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有以下维权办法: 1、提起离婚诉讼。 2、请求损害赔偿。 3、提起刑事自诉。 4、重新提起诉讼。对于轻伤害案件,在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被害人表示愿意谅解犯罪嫌疑人的,检察机关也可以不起诉该案,而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或不起诉处理。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调解后悔的,还可以重新提起诉讼。 5、进行申诉。受到家庭暴力,被害人报警后应当立案侦查。未予立案的,被害人可到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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