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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如下维权途径: 1、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于正在实...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维权的方法: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受害也可以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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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家暴法并无此规定,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方式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以下维权方法。1、提起离婚诉讼。2、要求赔偿损失。3、提起刑事自诉。4、重新提起诉讼。对于轻伤害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如果受害人表示愿意了解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也可以不起诉,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或不起诉处理。当事人反悔检察机关调解的,还可以重新打官司。5、投诉。受到家庭暴力,受害者通报后,必须立案调查。如果没有立案,受害者可以向检察机关的起诉部门申诉。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家庭暴力达到一定程度或者符合一定情形的,属于刑事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造成轻伤以上、当众侮辱、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家庭暴力可以涉嫌多种犯罪,如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非法拘禁、虐待等。情节轻微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属于治安处罚管理范畴。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另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家庭暴力受害者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其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味的忍耐只会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更多的伤害。因此,律师建议,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当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适当的时候向街道、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等社会组织或者公共权力机关求助,要求他们介入调解、教育甚至处罚,让行为人知道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让他们知道家法远不如国法"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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