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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过户应当准备下列资料同时依照下列手续进行办理: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
房屋过户需要的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房屋过户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房屋过户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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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需要以下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交的批准文件;特殊类型的房产过户还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和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其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房屋过户就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的原因行为有很多,比如继承、析产、买卖、赠与等都将产生房产过户。一般过户均需要双方亲自到场或一方持生效法律文书、书等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通常需要提供的材料有: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必要材料。其中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继承公证书、分割协议、人民法院或者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
公有住房代理转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3、回购或者代理转让申请书; 4、配偶及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代理转让的书面证明; 5、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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