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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入职1个月后公司要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同时,你要抢先一步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向公...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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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作为我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个凭证,是十分重要的。当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时,我们可向其索要赔偿。那么,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怎么算?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主张补偿:第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主张从工作的第二个月,至一年内的;第二、如果没有缴纳社保,你可以主张单位为你补缴,从工作之月起的;第三、提供加班不发的有效证据,要求单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第四、以单位不缴社保、不支付加班工资为由,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交书,并可主张单位支付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在2008年1月1日起和你补订,公司没有补订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从2008年2月3日起至今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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