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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误判依据吗

2022-03-15
交通费数额应结合受害人就医的路程、人数、次数认定,而公交卡充值票据无法反映受害人乘坐交通工具的具体情况,因此,一般来说法院是不会以此作为认定交通费的依据的,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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