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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 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
1、携带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籍簿登记表》和《丢失居民户籍簿登记表》,说明户籍簿丢失原因后,进入民警验证环节。通常,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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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补办:户口本丢失需要户主持身份证到派出所补办。户主不能在场的,可以委托户内成员持委托公证书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如果以上情况无法办理,可以持身份证到派出所打印页面。上述情况均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1、户口簿丢失或损坏需要重新发放的,经警方调查核实,报派出所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与户内成员的姓名、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3、需出示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有下列特殊情况的:户主去世未注销户口的,应当先注销户口,家庭约定选择新户主后,方可申请补发。户主或者户内成员不能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出具情况说明,注明不能提供身份证原因,是否同意补发,方可申请补发。户籍所在地的房屋拆迁,不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 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姓名、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3、需要出示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户主去世未注销户口的,应先注销户口并由家庭商定选出新户主后,方可申请补发,户主或户内成员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情况说明,注明无法提供身份证原因和是否同意补发,方可申请补发,户口登记地房屋拆迁、易主的,不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 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姓名、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3、需要出示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户主去世未注销户口的,应先注销户口并由家庭商定选出新户主后,方可申请补发,户主或户内成员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情况说明,注明无法提供身份证原因和是否同意补发,方可申请补发,户口登记地房屋拆迁、易主的,不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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