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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 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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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补办:户口本丢失需要户主持身份证到派出所补办。户主不能在场的,可以委托户内成员持委托公证书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如果以上情况无法办理,可以持身份证到派出所打印页面。上述情况均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1、户口簿丢失或损坏需要重新发放的,经警方调查核实,报派出所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与户内成员的姓名、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3、需出示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有下列特殊情况的:户主去世未注销户口的,应当先注销户口,家庭约定选择新户主后,方可申请补发。户主或者户内成员不能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出具情况说明,注明不能提供身份证原因,是否同意补发,方可申请补发。户籍所在地的房屋拆迁,不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掉了补办要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由户主本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缴纳费用后等待新户口簿印制。《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一、户主的居民身份证。二、补领书面申请。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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