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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解答是: 工程合同变更,是指施工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商和承包商依法通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所达成的协议。...
一般中标单位如何不合格,招标单位后选择第二候选人,只要满足条件,无论是中标前和中标后等都可以否决原中标单位。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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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变更是否需要重新确定施工单位。 2、主要从以下角度来看: (1)如项目条件出现变更项目单位应向发改委申请重新核准:若项目单位需改变经核准的招标事项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重新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2)在项目条件发生实质性变更的情况下应重新进行招标,当然,得出该结论前,我们应该先分析讨论什么是招标条件的实质性变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重新招投标的规定。 3、通常情况下工程的变更一般不需要重新确定施工单位,只可能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工程价款的增减,但是当工程的变更发生实质性变更,需要重新招标的时候,那么就可能要重新确定施工单位了,具体的标准主要看项目的变更是否发生招投标法所要求的新的条件。
工程变更的流程: 1、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2、填报变更原因、相关图纸和变更工程量和造价等。 3、监理公司审核工程变更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核工程变更造价合理性,审核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并签署审核意见;设计单位审核工程变更图纸审核相关图纸是否满足设计规范,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并签署审核意见。 4、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申报或批复。 5、建设单位项目主管按上级领导批复意见向监理公司出具工程变更审批意见,明确变更是否执行。 6、监理公司下发工程变更通知令,在变更通知中明确变更工程项目的详细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相关图纸,明确变更工程的预算造价和工期影响。 7、承包商按工程变更通知令执行工程变更,如承包商对工程变更持有异义,承包商也应遵照执行,并在7天内向监理公司提交争议问题,协商解决。
施工合同竣工日期变更的条件在施工过程中,工期延误的原因很多。从实践来看,工期延长的主要原因如下:1。在工程量增加的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经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必然导致工期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工期自然顺延。2、如果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人在施工过程中变更设计,由于发包人变更设计,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限应从工期中扣除,即顺延相应的工期。3、如果发包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设计图纸等必要的施工材料,如果发包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设计图纸等必要的施工材料,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则从发包人提供这些必要的施工材料之日起计算工期。其因发包人缺乏施工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其他原因导致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停工,停工期间应从工期中扣除。4、一般来说,发包人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发包人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果发包人未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承包人有权停止工作,因此工期延误的责任由发包人承担。5、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与承包衔接不当的实践中,通常会出现发包人直接将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水电工程、空调工程等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施工,或者要求承包人分包给指定单位施工的情况。但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可能会因施工衔接不当而延误工期。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延误工期责任。6、工程质量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限为顺延工期。工程质量的鉴定是否可以作为延长工期的原因,主要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为判断标准。工程质量鉴定合格的,应当将鉴定期限作为延期工期;相反,工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工期不得延期,承包人逾期竣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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