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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都具有特定身份,因而在共同受贿的情况下.往往构成共同实行犯。一单位或不同单位的多个国家工作人虽...
受贿案件中与特定关系人的联系: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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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案件中与特定关系人的联系: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也以受贿违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最新的刑法理论与实务,构成要件分为:行为主体、行为、行为对象和行为结果以及期间的因果关系。 行为主体要件: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职和离职的人员,也包括协助国家处理行政事务的农村村民委员会的基层人员,其他的如医疗机构、教育机构、评标委员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某种条件下也构成本罪的主体。 行为要件:索取贿赂和收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外在表现有些表现为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大宗商品(商品房)、收受干股等等。
特殊累犯构成条件: 1、行为人前后所犯之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 3、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根据《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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