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刑法典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一、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刑法典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罪名限制: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当中的任何一类罪。 需要注意的是,后罪并不一定的同一个罪名,只要满足同一类罪即符合条件。 2、刑罚上无限制: 前罪和后罪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及轻重,都不会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这是因为前后两罪的主观恶性太大,有很大的人身和社会危险性,因此,即便最后前后罪有被判处拘役或管制的,同样不会影响成立特殊累犯。 3、时间上无限制: 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但两罪之间的时间间隔没有要求和限制。这也是区别于普通累犯的一个特点。
特殊累犯是由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具体构成特殊累犯的条件是: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2)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 与一般累犯相比,特殊累犯没有刑种(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和前后罪时间间隔(5年)的要求。
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 1、前罪和后罪都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中任何一种。 2、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以后任何时间。 3、前罪和后罪都是年满18周岁时犯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8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