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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图书馆用地、馆舍和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图书馆用途。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图书馆或者改变其功能和用途的,县级以...
一、总则:严格执规章制度,保持馆内的清洁卫生和良好秩序。 二、管理制度: 1、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建好三本簿册:1.图书种类登记册;2.图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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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XX事业的管理和运行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具有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存储、研究、传播和服务等功能,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益性文化机构与社会教育设施。本条例所称文献信息资源,是指一切知识和信息记录的总和,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等纸质文献和缩微制品、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网络信息等。
县(市、区)公共图书馆集中管理和整合基层图书馆(室)或者服务站点的文献信息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建立通借通还的便捷服务体系,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利用和服务的最大化。
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古籍文献、其他珍贵文献的保护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古籍保护制度,开展古籍登记、定级、著录,改善古籍保管条件,推进古籍修复、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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