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四川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管理和运行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具有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存储、研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规定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加大对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投入。公共图书馆经费应当给予保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建设设计方案应当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公开征求本地有代表性的社会人士、专业人士及社会公众的意见。
县(市、区)公共图书馆集中管理和整合基层图书馆(室)或者服务站点的文献信息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建立通借通还的便捷服务体系,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利用和服务的最大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公共图书馆事业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新闻出版、通信管理、、科技、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和支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467人已浏览
401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9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