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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教育、...
主要是在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老人六项专项附加中扣除。子女教育,按照每月1000元每个子女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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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赡养老人的费用可以扣除税金。纳税人赡养一人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费,统一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配每月2000元扣除额,每人分配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平均分配或约定分配,也可以由赡养人指定分配。约定或指定分配的,必须签订书面分配协议,指定分配优先于约定分配。具体的分配方式和金额在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子女教育:与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有关的,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2、继续教育:学历期间每月扣除400元,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接受技能人员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3。重疾医疗:除医保报销外,个人承担累计超过1、5万元,8万元内如实扣除。4、住房贷款利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5、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城市扣除标准。每月1500多万人口未扣除1100元,人口不足100万人口扣除800元。6、赡养老人的纳税人为独生女的,每月2000元的扣除比例非独生女由兄弟姐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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