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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母亲可否索要赡养费 1、每个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老人有权提起诉讼,但是子女之间因支付赡养费而产生纠纷...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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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在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老人六项专项附加中扣除。子女教育,按照每月1000元每个子女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在规定期间分别按每月400元和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可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首套房贷利息按1000元/月扣除。住房租金,、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由1200/月提升至1500/月,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的由1000元/月提升至1100元/月。赡养老人,纳税人年满60岁的亲生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岳父母,按照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人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税标准如下:(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每人分摊的扣除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纳税人支持一名以上的赡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定额统一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每人分摊的金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赡养人可以平均分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应当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的分摊方式和金额在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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