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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与二手房的差异: 1.首付及贷款额度不同; 2.所交税费不同; 3.交易的流程繁简不同; 4.周边各项配套不同; 5.买房风险不同。...
产品差异化的主要方式1、产品价格定位差异化:通俗讲是高中低档定位不同,例如打火机,一次性打火机和ZIPPO就档次不同,消费群体因此而不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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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予和遗嘱继承的手续差不多,都是要进行过户手续的,不过赠予多一个公证手续。 1、赠与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然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2、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按照房产的评估值或交易市场价缴纳公证费、评估费、登记费、印花税等 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作为两种相互独立的程序,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主要表现为: 1.具体的目的不同 从实质上说,和解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一样,其目的重在清偿,和解制度只能消极地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受破产分配的结果。而重整的目的在于积极拯救,特点是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债务人,可以防止破产造成的失业以及资源浪费,减少社会震荡 2.适用对象有所不同 和解程序既适用于自然人,也适用于法人及合伙等。而重整的适用对象主要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债务人及有再建价值的企业 3.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不同 和解申请权只能由债务人行使,债权人不能申请,法院也不能依职权开始和解程序。而重整程序开始的申请人的范围则比较广泛,不仅债务人而且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提出 4.效力范围不同 根据各国的和解制度,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后,仅对无担保的债权人产生效力,而对于别除权人则一般不生效力。而重整则不同,对所有的债权人,包括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产生效力,担保权人不得依一般的民事程序行使担保物权,必须依法申报债权并参加重整程序,其担保物权的行使或债权的受偿必须按重整计划的规定。此外,重整程序的成本和程序时间也要超过和解程序。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燃气、付款时间: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六)装饰;(十二)违约责任、付款方式;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二)商品房基本情况、通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不退房的。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据实结算房价款;(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买受人有权退房、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2、设备标准承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三)商品房销售方式;(七)供水;(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买受人退房的、供电;(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供热,产权归买受人、道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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