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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当处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2、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可以...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说明见《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2、所有权转让证明或凭证原件(具体说明见《机动车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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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7:00;办理费用:机动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4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 2、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六款);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机动车号牌; 6、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7、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转让证明原件; 8、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9、属于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1 0、若您提交的资料第8项已实现与公安部门联网核查的,可不再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
机动车反光牌照100元/副;摩托车反光牌照70元/副;三轮车、低速卡车、拖拉机反光牌照40元/副;拖车反光牌照50元/副机动车驶证10元/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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