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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特别时期的女职工是不能被解雇的。如被解,可要求赔偿。 例外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明证明,女职工违反了用人单位的某些管理制度并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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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特别时期的女职工是不能被解雇的。如被解,可要求赔偿。 例外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明证明,女职工违反了用人单位的某些管理制度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用赔偿。你现在要搞清楚的关键是,用人单位所说的违反制度,是否有这样的制度?这个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曾向职工公示。如果答案是否的话,你可以要求赔偿或是恢复劳动关系。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有了宝宝后的女性,变得更加繁忙。不仅要周旋在家庭和工作之中,还得照顾、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十分辛苦。而刚刚升格到母亲这一身份的哺乳期女性更是手忙脚乱,她们不仅要尽快适应、学会照顾孩子,还要面临产假结束后回去工作的考验。考虑到哺乳期女性的特殊情况,我国法律对她们给予特殊的照顾,规定了哺乳喂养时间,使她们在工作之余能够更好地照顾襁褓中的婴儿。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及第9条、第10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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