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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查询:028-61881910处理资料: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办理两个孩子的...
电话查询:028-61881910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成都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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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国华人和定居中国的外国华人)在中国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到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必须持有下列证明:(1)本人户籍证明;(2)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谁结婚的证明。外国人必须持有:(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或临时入境、居留证明;(3)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华侨必须持有:(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明(无国籍者免交);(2)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3)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谁结婚的证明。电话查询:成都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涉外婚姻登记)地址:百花西路5号电话:028-87030083。
(一)申请人向当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二)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核实其婚育信息;(三)受理机构根据核实反馈信息,符合条件的,给予生育服务登记;对不符合的,作出书面决定,告知其理由。对于因长期或多次流动而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书面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一)申请人向当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二)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核实其婚育信息;(三)受理机构根据核实反馈信息,符合条件的,给予生育服务登记;对不符合的,作出书面决定,告知其理由。对于因长期或多次流动而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书面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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