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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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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入职将近20年,这个年龄在企业中算得上是骨干员工了。在外地分公司工作,要求员工自主工作的能力更高一些。领导调你去外地分公司工作,说明看重你有这方面的能力。当然,你家里有实际困难,这可能是单位事先没有考虑到的,建议你先找公司领导进行沟通,将自己的情况详细介绍一下,取得对方的理解。如果仍没解决问题,你可以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工会也可以主动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所以,你在与领导沟通无效的情况下,还可向单位工会组织求助,由他们出面进行协商,争取解决问题。在工作中出现矛盾,继而发生劳动争议、劳动纠纷是不可避免的,遇到这些情况时,作为职工,尤其是还不打算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应当积极与领导沟通,协商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化干戈为玉帛,继续愉快地在单位里工作。
1、居民身份证原件、正面、负面复印件。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申请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计表》或《上海申请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证明》。3、在本市分娩的,应当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其他省市分娩的,应当携带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出院总结或者医疗记录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在国外、香港、澳门、台湾出生的,应当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记录证明(难产、自然分娩或流产)。4、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扣)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商业银行、中国商业银行、中国商业银行、中国商业银行、中国商业银行、中国商业银行、中国商业银行、中国商业银行、中国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商业银行)。
生育金申领条件 早在2016年,上海市人社局就发布了关于上海生育金管理办法的新规:参加上海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可以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新规规定: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同时,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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